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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雖然說現在在職場上,派遣人員大行其道,不過基本上我們公司在這方面還算是「跟不上時代的腳步」。只有在極少數的狀況下,才會簽約雇用派遣人員。所以,基本上,從公司整體的角度來看,大家對於「派遣人員」是相當陌生的。

        不過世風日下(呃⋯好像不該這麼說⋯),我們公司最近雇用派遣人員的機會也開始提高了。當然,跟那種動不動就有一半以上的員工是派遣的公司相比,我們只是蜻蜓點水般、意思意思的用了零星的幾個。但,有派遣就是有派遣。

        理論上,派遣的員工不是公司的員工。他們是其他(派遣公司)公司的職員,只是被派到我們公司、暫時性地協助我們紓解人力困境。合約結束,大家就好聚好散,揮手告別不帶走一片雲彩。

        說是這樣說,但實際上,人心是肉做的。合約上的白紙黑字,跟人實際的感受,完全是兩回事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#

        由於自己也以派遣人員的身分,工作過好一段時間。當時感受到的、幾近不快的挫折,後來也變成了自己從事人資工作的起點與動力。不過,正如每個開始自覺年齡漸長的人一樣:現實跟理想的差距,還真遠。

        我期望某一天,能夠透過自己身為人資的角色,多少弭平那些,分明就是跟我們一起工作、一起承擔周遭的喜樂悲苦的同仁,在法律上不被當成「自己人」的落差感。

        很難。或者說,自己還不夠力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#

        前陣子有個派遣的同仁到我們公司,派遣公司的窗口跟我討論到加班時晚餐費用的問題。

        我們公司一般的同仁,如果因為加班的緣故而需要留下來用晚餐,公司都會提供餐費補助。但對於派遣同仁,由於合約上並沒有載明這個部分,所以在法律上我們也不需要提供。

        原本一開始的時候,大家討論的結果是由該部門的雜支經費來支付這筆費用—畢竟,當大家都在吃飯的時候,就這一位同事要嘛就是可憐兮兮的餓肚子、要嘛就是得自掏腰包,這實在有點不近人情。

        況且,老實說,只有一百元的餐費補助,實在也沒多少錢啊。

        不過幾經轉折,討論到最後,主管們還是決定「為維護公司制度及正式員工的權益」,仍舊不給予派遣人員餐費補助。

        誠然,從法律的角度來看(或者甚至為何如此規範的基本精神來看),這樣的決定實在天經地義、毫無瑕疵。不過,我怎麼樣都甩不掉心中的不快。

        在告知派遣公司的窗口這樣的決定時,我有種莫名的羞愧感。

        到頭來,我還是幫不上忙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#

        我安慰著自己:「我拿的是公司的薪水,我必須要預先考慮的是公司以及其整體員工的權益,而非『外人』的權益。」

        不過,真的是「外人」嘛?

        在戰場上,不知道那些僱傭兵,在跟正規軍並肩作戰、同生共死之後,是否能夠不帶任何情感地離去,把這段時間所累積的情感輕易地切分為「工作的一部分」?

        我們又怎麼才能夠,把這些即使只是跟我們共事相當短暫時間的同仁,單純的視為好用且不會吭聲的工具呢?

        在劃分他們是「自己人」還是「外人」之前,我就是沒辦法不記得他們也是跟我一樣的、期望得到關愛的人⋯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#

        也許吧,我會被嘲笑著「你看,你還不是一樣做不到」;也許吧,我會被調侃著「你看,當了人資、成了資方的走狗,馬上就忘了自己的出身」。

        不呢,我還沒有忘記。我也還沒有放棄。

        在取得議話的權力之前,我要繼續努力,在夾縫中為可能實現的理念,掙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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