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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話說昨晚下班之後,約了個朋友一起吃飯。大概是因為過去半年業務的生活體驗,最近比較有一點那種「週末總該做點事情」的衝動。於是,即使精神疲乏,還是在吃飽飯後送人家回家,自己再走了半個小時回頭搭公車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 如果是一般的周休二日的話,我這個懶人還是傾向於在家頹廢。睡到日上三竿(其實很難,我的生理時鐘讓我大概都只能熟睡到八點左右)才起床吃早餐,看看網路上的新聞、收收e-mail、然後也許看個前幾天下載的日劇、讀讀小說之類的…。以前在舊金山一個人住的時候,假日的頹廢甚至可以到只穿著一條內褲、滿頭亂髮外加滿嘴鬍渣、只是躺在床上聽著音樂發呆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 我覺得人本來就應該要有這樣的時候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 話說這樣的感覺一旦養成習慣之後,要改回來,並沒有那麼容易。就像我的生理時鐘明明告訴我,「今天是休假日啊」,而我卻還是得乖乖的去上班。即使穿著休閒褲鞋、穿著套頸毛衣、手提的包包裡面只裝了這個星期的「Time」,那種精神上的耗乏,還是很難消除;即使幾個主管通通都不在辦公室,感覺比較輕鬆的氣氛瀰漫整天,異常的悶熱還是削減著我的精神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 昨天,一個還是大四學生的女同事穿著露出白皙修長雙腿的熱褲上班,晚上東區一堆準備續攤狂歡的人潮,再再都讓我覺得自己像是個神經病:穿著20度以下的氣溫才會穿的衣服,提著公事包走在週末鬧區的人群中,揮汗如雨地喃喃自語…「今天是星期六、今天是星期六…」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 我們老闆明明是虔誠的佛教徒,幹嘛跟耶和華一樣,到第六天都還要工作呢?


 


        算了,這只是抱怨。毫無意義的抱怨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#


 


        聽說下個月開始,公司有機會開始正常的每週休二日。但願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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