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許我還滿適合當家庭煮夫的。不過,前提是:最好是全職的。
現在想起來,實在相當佩服以前上班的老爸老媽,他們能在一整天的勞苦工作之後,還回家把飯菜準備好,更別說其他的家務事還打理的有條不紊。而我這個嬌生慣養的臭小子,除了負責吃飯以外,實在沒有分擔什麼工作、幫到什麼忙。話說出國唸書自己獨居兩年後,應該對父母當年那樣的辛勞有了確切的體會。不過,經過這幾天的同居生活之後,我發現,還差的很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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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人住跟兩個人一起住,差別在哪?之前能夠想到的不便跟可能的衝突,目前都調和的相當順遂。但是,我以為,反正,許多該做的家務事本來就是要做的—無論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,應該都沒有差別。
這實在是太天真的想法了。
不。其實不能說是天真。應該是我個人某種太過於想要盡責的無聊心態,造成我自己也許不必要的操勞。話說,人不是狗,只要有恰當的指示跟足夠的智力與金錢,要自己打理自己的生活,應該不是問題。而我卻想要儘可能的盡到某種,可能可以被稱為「待客之道」的義理。
這有意義嘛?
就像我說的,大部分的生活習慣都是可以調和的,比較讓我頭痛的是煮飯的問題。首先,我不太清楚兩人份的食物應該要多少份量。為了避免不夠,幾餐下來都煮的太多(雖然總比不夠好),直到今天我都還在摸索之中。其次就是必要性—因為我本來最近一天只吃早晚兩餐,可是對方卻是三餐都要吃的貧血體虛者—所以無論如何我都得要準備早午晚三餐,不管自己吃不吃。
當我得去上班的時候,以過往父母的大能與經驗來看,我回家之後應該還要煮飯才對。不過實在沒力氣的情況下,得讓人家去外面買東西回來吃。當然,既然買都買了,我也只好跟著吃。全世界都知道,不管在哪個地方,外食都要比自家煮的東西油膩且不健康。於是我跟朋友的腸胃,只好在她完全跟廚房無緣的缺憾下,硬吞著各種高風險性的餐點。
還能怎麼樣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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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不出什麼東西這週,要上三天班、要讓朋友搞清楚舊金山的交通系統跟基本的生活方式、要趕作業跟報告、等等。真主黨跟以色列的衝突、襲擊全美的熱浪、G8高峰會、北韓危機、陳水扁不下台、等等,看著有滿腹牢騷要發的新聞,沒力氣好好的寫。
隨手寫個兩筆,算是盡到責任。
打混也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