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從一踏進這個地方,我就清楚的知道一件事情:我不會喜歡它。
不過,說真的,「不會喜歡」不代表「討厭」。嚴格來說,我既不「喜歡」它,也不是「不喜歡」它。對我來說,凌晨的Plush這種夜店,不過就只是繁華都會中另一個特殊的存在—真實又體貼地,用它們的方式撫慰著追求這類享受的人們的靈魂。
可惜不是我的靈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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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直都不喜歡(這點是可以確認的)站在這種店門口、核查入場客人身分年紀的保鑣店員。他們大都一臉的冷漠正經,彷彿每個要入場的客人都打定主意隱瞞真實年齡、準備進場鬧事。不過,話說回來,既然我這麼少去這種店,我又怎麼會知道這些如同鹰隼般盯著店門的店員,到底對於預防意外發揮了多少功能呢?
只是單純的不喜歡被質疑罷了。
本來約好了的同事,除了主辦的兩個人以外,就只有我一個人依約出席。最令我啼笑皆非的是:明明就討厭喝酒、厭惡喧囂、對於煙味反感的我,居然是唯一一個捧場的傢伙。我實在不得不佩服其他同事的配合度。不過,說真的,這種情況也沒那麼讓我覺得有多意外。
一定是因為年紀大了。
年紀大了之後,就有個毛病:人會對於許多事物,用更理所當然的角度去欣賞。尤其像我這種,對於跟自己格格不入的存有依舊能夠保持恰當的「心胸開放者」來說,無奈的搖搖頭、感嘆的說一句「反正就是這樣嘛!」,然後聳聳肩就能帶過一切。
夜店裡面對我來說最不能適應的,大概就是數十甚至上百人的吞雲吐霧造成的煙霧瀰漫。跟我一起去的國中同學抽煙(雖然他基本上很少抽),主辦人之一的同事抽煙(雖然她平常在辦公室不抽),主辦人找來的朋友也抽煙(似乎毫無例外)。簡而言之,整個八千塊包廂的十個人,只有我跟另一位珊珊來遲的同事不抽煙—但是她先生抽煙,所以她基本上也習慣煙味了。只有我,感覺像是感冒未癒的咳嗽復發、睡眠不足又把雙眼泡在消毒過度的泳池之中似的,喉嚨不舒服、眼睛很難過。
有哪個夜店不是這樣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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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邊啜飲著摻了可樂的調酒,一邊張望著舞池內外的群眾。震耳欲聾的Rock & Roll之中,僅著熱褲與比基尼上衣的女孩們,在台上舞動著身軀;台下的舞池中,是隨著音樂搖擺的自得其樂者;舞池外圍的群眾,則多半盯著台上台下衣著暴露的女孩子—男女皆然。
我想,如果我年輕個十歲的話,我大概會對於理應香豔刺激的景象有所反應。但是對於現在的我,即使台上脫的精光、三點全露,在這樣的場合裡,我手中的酒杯大概也不會有任何的震顫。
據說,三三倆倆來到夜店的人,女的大都是來秀身材、誘惑男人,男的則是來獵豔的。我不知道這種說法的正確度有多高、適用的範圍有多廣。畢竟,在我觀察的幾個小時之中,或坐或站卻又窮極無聊無人搭訕的女孩子,所在多有—至於那些沒人搭理,又一直盯著舞台上晃動雙乳的男人,那就更多了。
若不是精通此道者,即使是要在夜店尋找一夜情,成功的機率大概也不會提高多少吧?
對於店內的噪音(很抱歉我實在很難單純的將這種音樂當成BGM),我個人倒是覺得有除了跳舞以外的功用。由於音量實在太大,以至於大家都得把自己的小嘴貼近對方的耳朵,才有辦法進行溝通。而在這樣的舉動之中,親密感(即使是不得不的),油然而生。
當進入店內後、換上較為暴露(其實我本來想用「極為暴露」的,不過相較於那些比基尼小姐,這已經算保守了)衣著的同事,要貼著我才能跟我說話的時候,我才愕然發現夜店噪音的這種…「隱藏性功能」(「隱藏性」「功能」,或者「隱藏」「性功能」,隨你說)。
我只能說,幸好,我對她沒意思。否則,也許,我想,稍有情意的男女,很容易就像是靠的太近的兩顆星球一樣,被彼此的引力拉扯而碰撞出愛慾的火花。
應該有人有經驗吧。
我不太能理解的是,為什麼店內沒有廁所?難道Plush覺得還要隔一個空間出來給廁所用,以經營的角度來看,太不划算了嗎?還是因為京華城的設計就是這樣子,所以店家也沒辦法在自己期望的範圍內,弄一間廁所在店內呢?如果是這樣的話,隔壁的「女狼俱樂部」大概也沒有廁所吧?
只是覺得,灌了一堆流質物體後,還要擠過店內滿滿的人潮去上廁所,有夠麻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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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許是因為這次超過一半的人都是陌生人,在那樣的環境之下也沒辦法好好談話,所以要說熱絡也熱絡不起來(更何況陌生的全部都是男人,在此特地感謝同事的熱情好意中的小小偏差)。要是去的大都是認識的人的話,也許我會更喜歡那種地方吧?
不對…其實重點是人,而不是環境。我真的是個滿喜歡談天說地的人,可以的話,看不到比基尼美女的貓空,我還比較喜歡。
喜歡得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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