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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丹麥「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」為了讓駕駛人不要超速,想出了一個頗有爭議性的招數:他們聘請了一些胸前偉大的金髮女郎,組成了「Speedbandits」這個小隊,讓她們穿著紅色熱褲,裸露上身,雙手舉著「限速五十公里」的交通標誌,站在路邊向過往的駕駛人晃動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 在張貼於網站上的宣導片(網址是http://www.speedbandits.dk/)中可以看到,似乎在「控制超速」這方面,這個招數的確頗有效果。不過同時好像也有個可以料想的到的副作用:塞車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 別人怎麼樣想我是不知道啦,不過我捫心自問,如果有個火辣的上空女郎、拿著醒目的牌子站在路邊,我會就因此減速慢行嗎?好像不會,應該不會。話說回來,如果要一個已經超速的人,在看到路邊有個吸引人的醒目目標(不管是上空女郎還是下空壯漢)就因此而突然減速,會不會危險性更高呢?


 


        當然,這個方法的主要目的也不是在讓駕駛人當場限速,而是要宣傳「不要超速」的理念。某方面來說,這個宣傳應該算是成功的。如果這個活動在媒體熱度過後還能間斷性持續,譬如說:不定期的派出新人「站崗」,讓所有經過這個路段的駕駛人都會有「嚐鮮」的預期心態而減速慢行,效果可能會更長更久。也許,這還會變成某種影藝圈的成名捷徑也說不定咧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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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題外話。我在美國開車上路時,尤其是一開始,常常覺得心驚膽跳的。扣除掉沒經驗的緊張感,我往往對路上的速限感到不太自在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 舉例來說,我家附近的路段限速多在35英里到40英里之間。一般而言,路上的車子大概都會超速個5英里左右。也就是說,一般的車流速度大約在4045英里。如果只是跟著車流走,那倒還沒什麼感覺。不過一旦注意到換算成公里的時速,台北一般的車流速度就會讓我握著方向盤的手心直冒汗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 40英里大約是64公里,而45英里大約是72公里。印象中,在台北市區內,要開到超過60公里是很難的事。甚至,只要開到60公里左右,我就會開始覺得「開的太快了點吧?」可是在這邊,要是不去注意指針的話,隨便就會開到超過60公里。根本就不想超速的我,甚至幾次在前後都沒有車子「對照」的情況下,居然在限速45英里的地方開到接近55英里(88公里)而渾然不覺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 很多第一次開車是在國外的留學生,回台灣之後反而一開始不知道該怎麼開。我想,我大概也一樣吧?想到自己台灣的駕照還沒有在台灣真的「使用過」就馬上得換新照了,有點……


 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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