筆名「忽忽」的作家林蔚伶(本名曾是林維或林岱維),在去年22號冬至當天,於淡水河畔餵完流浪貓後徒步返家的途中,被一名淡大學生所騎乘的機車撞擊,隨後便陷入昏迷、五天之後宣告不治死亡,享年49歲。
我是在中時部落格上認識這位作家的。一開始,是被她所貼出的文章中,經常出現的、各種貓咪的照片給吸引。忽忽是個愛貓人士,十年前住進淡水老街之後,家裡開始陸陸續續收養了七、八隻的流浪貓。貓,可以是她文章中陪襯的背景、也常常是她文章的主角。
忽忽的文字不賣弄,柔和易讀卻也變化多端。雖然並沒有特別哪幾篇文章讓我留下深刻的印象,但在瀏覽中時部落格的時候,幾乎都會花點時間讀讀她的字句、看看她的貓兒。
忽忽是個成功的作家嗎?我想,應該不能算是吧。在台灣,可以純粹以寫作餬口的作家或許不少,但擁有廣大知名度的卻不多。能夠藉由出版創作而獲得巨大的物質利益回報的,更是鳳毛麟角。
也許,不是每個作家都期望自己能夠從文字創作中賺得大量金錢。但無可厚非的—如果可以的話,自己寫的書可以大賣特賣、受到廣大的讀者喜愛,同時帶來滾滾不絕的財源,那當然更好。
從這個角度上來看,忽忽並不是個受到重視、會被大眾注意的作家。
忽忽車禍的消息傳出後,中時部落格上多位跟她熟識、或者曾經交往的文字工作友人,紛紛發文表達關懷慰問之意、也幫忙發起協助照顧她照料的流浪貓的活動。在告別式當天,聯合報還用了全版的版面來報導相關的消息。彷彿,一下子,全世界的人突然都注意到忽忽的曾經存在、遺憾的關注起一個作家的消逝。
直到,大家—除了她的友人、跟那些在之前就曾注意過她的極少數人外—用同樣迅速的短暫時間,再次將她遺忘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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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看到文字創作者各種不怎麼令人愉快的結局,我總是想到「白鯨記」的作者梅爾維爾的例子。
梅爾維爾剛出道的時候,就跟其他初出道的小作家一樣,抱著某種或許可令出版社跟大眾期待的微小光輝。但在一開始的曙光乍現之後,他花了相當心血所創作的「白鯨記」卻銷售悽慘,第一年只有個位數的銷售量。從此之後他的作品銷售狀況一蹶不振,出版商拒絕預付稿費,他甚至還要自費印刷。
在晚年他寫給霍桑的信中提到:「激勵我心靈、促使我寫作的東西,我已經無法再寫—因為它『無利可圖』。可是若要我改弦易轍、不這麼寫,我辦不到。」於是,從「白鯨記」出版的1851年,到1891年於紐約逝世為止,梅爾維爾潦倒以終。
直到1920年代,「白鯨記」再次受到大眾注意、梅爾維爾真正獲得其應有的評價時,此書已經出版超過七十年、作者也已經過世三十年了。
而,這是個傳奇。因為還有更多的作家、更多的作品,或許連重新被大眾注意到的機會都沒有,就這樣默默的消逝在歷史之中。十年,出版社可以遺忘一個曾經有希望的作家;三十年,親友對逝者的懷念也會如同泛黃的照片般黯淡;五十年,可能只剩下戶籍機關還保有這個人的紀錄;七十、八十、九十年後…
什麼也不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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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直認為,在所有的創作中,僅有少數的藝術形式能夠超越歷史洪流、跨越時代界線。其中又以文字創作最易於傳播、最能深入人心,可以讓時空相距遙遠的人們產生共鳴。
無論一個文字創作者有多麼想要名成功就,所有的自願主動寫下某種文字紀錄(即使那只是每天的日記)的人,都抱持著一樣的動機:因為想寫,所以寫。
寫下自己的存在,寫下自己存在的理由,寫下自己為了存在而做的各種行為舉動。
只要是人,就算不用文字,不也多少都會做著類似的事嘛?
所謂的作家,也不過只是想把這件事做得更為深入、在自我探索的路上走得比較遠一點,如此而已。
就跟世上所有存在過的人一樣,忽忽也走過了屬於她的人生—用她的方式。她的故事至此告一段落,而我們的書寫還要持續下去。
直到,連我們也被人遺忘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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