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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純粹的以登高這件事情來看的話,明明有電梯可以搭,還要用自己的雙腿爬上46層樓,簡直就是白痴才會幹的事。偏偏,我們PRO小組26個人(喔,要扣除一個孕婦),全部得在55號當天,被迫退化成一群白痴,跟其他成千上百個自願退化的白痴,一起,爬˙樓˙梯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 的確,這樣是說得誇張過分了一點。畢竟,對於那些很認真的參賽者而言,爬樓梯是件相當嚴肅的事。不是為了那些獎品,而是為了登頂之後、電腦列表出來的那份成績單上的時間。榮耀、自尊、或者其他類似的東西,驅使著這些人死命的往上爬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 但是對我們來說,驅使著我們向上爬的,又是什麼呢?


 


        想了半天,想不出來。反正,我們就像是被驅趕著進入屠宰場的羊群,別上了沒啥質感的號碼牌之後,排隊一一受刑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 其實在很小的時候,嗯,大約是國小一二年級吧,曾經有一段時間三不五時就得爬個14層樓回家的日子。原因,說起來也很可笑:為了吃便當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 小時候的我,吃飯特別的慢,往往一頓飯要吃個一兩個小時。咀著咀著,一口飯菜常常就含在嘴裡、忘了繼續咀嚼下去,然後把餵我吃飯好增加收拾餐桌速度的老媽氣個半死。而這個毛病,即使上了小學,也還沒有改變。於是,中午短短的午餐時間,根本不夠我把一個便當吃完,只好利用「其他時間」把飯菜解決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 所謂的「其他時間」,就是我回家的路上,由進入居住的大廈、到位於14樓的家的時間。為了盡量爭取時間,7歲的我一轉進樓梯間,就把袋子裡的便當拿出來,一邊爬樓梯、一邊吃著剩下的便當…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 如果很不幸,爬到14樓的時候還沒吃完,我就只好坐在門前的鞋櫃上,直到把整個便當都掃進肚子裡、把便當盒收好之後,才去按門鈴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 那是我爬樓梯爬的最勤快的日子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 隨著年歲增長,我吃東西的速度也奇妙的跟著加快。後來,當然再也不需要用這種方式來爭取吃飯的時間了。長大以後還談的上勤快的爬樓梯的時候,只有大學時由於無法忍受比烏龜爬樹還要慢的商學院電梯、乾脆直接爬上爬下,還有就是上班後整天坐在辦公室沒有運動、故意爬樓梯上下班,除此之外,再沒有認真的想去爬過什麼樓梯了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 直到這次登高大賽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#


 


        雖然在登高之前的數週以來,我們幾乎每天都被迫晨跑、或者晨泳,但是說到要一口氣爬46層樓,大家都不是那麼有把握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 原先大家都預計先儲存體力,然後把今天所有的體力全部都用在那窄小的樓梯間之中的。不過,事與願違,我們被迫參與新光摩天大樓廣場前面、帶動跳舞熱身的活動。結果,根本就還沒開始看到樓梯的影子,就已經渾身是汗、體能流失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 等到正式開始爬樓梯時,才爬到4樓就已經開始覺得腳酸,到10樓的時候已經得動用意志力、才能支撐自己的雙腿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 因為根據有經驗的人所說,「絕對不能停下來,即使慢慢走也好,就是不能停下來」,於是我無論如何都死命的抬腿、死命的一步又一步移動自己的身體。到了25層樓左右時,就開始不斷的有那些立志奪名的跑者、推開我得扶著手把才能支撐的身體,一步三階地向上衝。剛開始被推開的時候,我還會帶點惱怒地瞪視這些傢伙,不過很快的,連頭都快要抬不起來的我,一聽到後面有急促的腳步聲,就自動讓路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 好不容易爬到46樓、通過終點線,時間是1243秒。雖然是個見不得人的成績,已經足夠讓我可憐的雙腿動彈不得至少10分鐘了。不過,老實說,要不是幾週來的運動,我能不能爬到46樓都,還有問題—而且,這些鍛鍊的效果在於:休息過後,雙腿馬上就恢復了勁力,接下來整天的活動之中也沒有再覺得雙腿酸痛了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 運動,果然還是有用的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 話說回來,要不是被迫參加,我自己是絕對不會去登高的。運動是一回事,登高則是另一回是。如果是叫我去挑戰聖母峰,那也就算了,至於爬摩天大樓嘛…還是留給那些可以在10分鐘內攻頂的高手就好了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 以上,隨便回憶完畢。


 


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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