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要討論這個題目,有點奇怪。人不喜歡什麼東西(或者喜歡什麼東西),並非一定都有某種可以說出口、可以用扎實的邏輯論證驗明的理由存在。之所以想寫這東西,除了下雨天的窮極無聊外,只是為了盡可能試著一次性地、對旁人此類窮極無聊的提問做出辯答。
真能解釋得出來就好了。試試看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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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回想自己第一次飲酒的記憶。
很小的時候—實在想不起是幾歲了—跟著外公一起去吃某人的喜酒時(應該是喜酒吧?反正是某種宴會就是了),喝著應該是茶或果汁的我,抱著孩童的好奇心,對外公面前那杯黃澄澄、浮著著泡沫的、看起來很像汽水的飲料動了心。
外公對我的要求,幾乎都是有求必應。這次,呃,也不例外。於是他帶著某種捉諧的笑容,讓我喝了一口那杯飲料。
啤酒,當然是—我吞了一口之後,差點沒有直接噴出來。靠著自制力跟小孩子能有的餐桌禮儀,硬吞了下去。
後來想想,外公當時一定已經違反了某條兒童保護法—居然讓一個未成年的孩童飲酒。
合法與否姑且不論,總之,從此,我就認定了一項毫無疑慮的真實:「酒,是難喝的東西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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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生第二次飲酒的時間,已經失落在遙遠的記憶長河之中了。不過我猜想應該是年滿十八歲之後,在某個無可奈何的場合下、某種無可推辭的情境中,不得不拿起酒杯跟著乾的困窘裡喝下的吧?
一定是(至今依舊是),勉強著自己,把那樣的東西當成感冒時不得不吃的苦口藥物一樣,硬吞入腹。
當然,隨著年紀月大、交際的場合漸多,不得不跟著多少飲一些酒的機會也變得多了。不過不管怎麼累積飲酒的次數、不管喝下的是什麼樣的酒種,對我來說都只是風味各異的、難喝的飲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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硬要說的話,我想,我討厭的不是「酒」這東西本身,而是其所含有的「酒精」—或者說,「酒精的味道」。
之所以能確認這件事,是透過第一次吃到「醉雞」這種帶有強烈「酒味」的食物時,那種反射性想吐出口的衝動驗證而獲得。
「明明就可以很好吃的白斬雞,為何要泡上酒味呢?」這是我難解的疑惑。不過至少讓我確定了,原來在我味蕾上作祟的是酒精,而不是酒類中所含有的其他成分。
更進一步來看,沒有了酒精的酒,還能算是酒嗎?紅酒白酒香檳等葡萄酒,拿掉酒精之後,也不過就只是葡萄汁;去掉酒精的啤酒是大麥汁,去掉酒精的中國白酒是高粱汁,而正統的伏特加去掉酒精之後,更是只剩下單純的一氧化二氫。
我寧可直接喝葡萄汁或白開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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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許是我體內的什麼遺傳因子,讓我對酒精特別的反感。我不知道。雖然偶爾我也會想到李白所謂「古來聖賢皆寂寞,唯有飲者留其名」的評語,或是欽羨蘇軾那種「趙子飲酒如淋灰,一年十萬八千杯」的豪氣萬千,不過難喝的東西就是難喝、噁心的東西就是噁心。
不喝酒不會怎麼樣,酒喝多了倒是問題重重。俗語說「酒不醉人人自醉,色不迷人人自迷」。身為男人,貪戀女性美色的風險就已經夠高了,不需要再多加一項飲酒吧?
所以,我不喜歡喝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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