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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PT (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)
 


date: 2005/10/14






 


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  


        幾天前看到一個關於美國勞工局提供的、就業狀況的網站,上去查了一下自己主修的Human Resource方面的工作機會。在「Human Resources, Training, and Labor Relations Managers and Specialists」這個分項裡面,提及在2012年之前,此項職務的僱用人數成長率約在21%35%之間。就這個數字看起來,至少讓我開始擔憂工作機會的焦慮稍稍減低了一些。


 


順便看了一下只能作為參考的平均年薪。以主管階級來說,2002年的紀錄是64,710。不過最高的百分之十的薪水是114,300,最低的只有36,280—不知道即使找到工作,以我一個外國人的身分,薪水又能夠拿到多少呢?如果只是以專員(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specialist)的身份來看的話,平均薪水就變成42,800,最高的百分之十薪資是72,530,最低的百分之十更是降到24,760…。當然,這是以美國的標準來看。以接近兩萬五的年薪來看,也還有82萬台幣左右,換算成月薪大約是六萬八。話說回來,這種收入放在美國—尤其是舊金山地區—實在不能算多。天曉得扣掉稅金、房租、生活費等等之後,實際上能夠放進口袋的,還剩下多少?


 


好像很難以這種數字樂觀的起來。


 


況且,還得先找到工作才能說嘴啊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 @


 


於是,在去拿申請表申請I-20離開美國的加簽證明的時候,注意到OPT的表格,也就順手拿了一份回來研究。OPT(最多人知道的翻譯應該是所謂「工作實習」)這東西,基本上就是另一種有時限的「居留權」。只要是就讀美國學校的全職學生,只要唸了超過一年以上,都可以針對每個學位申請一個為期12個月的工作實習居留。


 


OPT這東西只能用一年,基本上已經沒啥意思了,感覺上只能讓人打零工、跑龍套似的。此外還要加上麻煩的手續跟有的沒有的限制,光用看的就覺得很頭痛。


 


首先,OPT這東西光是申請就很花時間。最短也要花90天才能拿到,最長可能需要140天!才看到說紐約那邊審核綠卡的延遲已經排到兩年以上了,140天…似乎還是個可以額手稱幸的時程。以我明年八月底畢業來推算,我最好要在明年四月初之前就把申請書寄出去,會比較保險。


 


此外,OPT似乎還對就職的工作有所限制。學校提供的說明文件上寫的很清楚,「你從事的工作必須直接跟你研讀的領域相關」,「而且你的工作層級必須跟你的學位相稱」。簡單來說,應該就是「唸法律的不能去當會計師」、「碩士不能去洗盤子」吧?話說回來,我覺得這種說法相當含糊。像我念的是MBA of HRMBA是什麼?「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」。那是不是只要跟管理相關,是不是HR都無所謂了呢?再者,跟碩士學位相稱的工作又是什麼?有誰規定碩士就不能洗盤子嗎?如果我研究的領域是「手部肌肉動作與流體力學之互動關係」,拿洗盤子來當作「驗證」不行嗎?


 


另外一個讓我覺得莫名奇妙的是他的費用。上面列出一筆必須繳交給美國國土安全局這個在911之後新成立的機構的費用:美金175塊。問題是我怎麼看都覺得像是花錢請美國政府來監視我的舉動似的。我之前聽說大陸執行死刑的時候,受刑人還得自己付子彈錢—感覺大概差不多一樣。


 


最後一點,則是出入境的問題。在沒有找到工作之前,離開美國都會有沒辦法回來的風險,或者可能回來之後OPT就失效了。這個問題似乎也是由於反恐政策造成的困擾。文件指出,除非你已經有了工作、或者已經確定有工作了,公司可以開給你雇用證明,你才在離開美國後還可以再次入境。不過以客觀狀況來說,才開始上班的人,哪來請長假的機會?看來果然會如同預期一般,除非找不到工作,不然搞不好接下來將近兩年也都不用回台灣了…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  變相的流放Optional Practical Exiling


 


 


 






 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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