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lerate
date: 2005/8/13
最近對一些愛情有點膩。覺得厭煩,有點噁心。
需要解釋一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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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經寫過這麼一句話:「什麼才叫做蠢事?大概是作了會被人嘲笑,可是卻又有點令人感動的舉止吧?」記得應該是在某次愛戀某人的途中,偶然想到的話語。總覺得那些動人的愛情故事,都不免包含了一些因為被愛情沖昏了頭而產生的、讓人不免失笑又感到溫馨的愚蠢舉動。我不需要舉例,想必大家多少都做過一些。只是,如果只是單純的愚蠢、讓人無法理解的狂亂,在旁人的眼中往往就只是令人無奈又生氣的傻瓜而已。一旦給了我這樣的感受,通常那樣的戀情都不會有什麼好下場。
屢試,不爽。
也許樣本數不足,但是真的,屢試,不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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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真的只是個人的愛情觀罷了。
我覺得,人與人的愛戀總是必須保持某種程度的自己。因為被愛的是自己,被自己喜歡的則是對方的「自己」。如果因為狂熱的愛戀而隨著對方的要求隨波逐流的話,那麼,我想即使不必是你、不必是他,那也無所謂吧?
愛情並不是配合度高低的競賽啊。
很奇怪,雖然都是希望能夠跟戀人在一起,可是有些人的舉動就是讓我覺得渾身不對勁。仔細的分析了一下,發現自己對於不平等的情愛相當不能客觀的接受。所謂「不平等」,我指的是那種一方面需索無度的要求、任性而為的施捨,另一方則像是玩偶般被晃來盪去地擺弄著,像奴隸般地奉獻、如寵物般被飼養著—而且還樂在其中。對,最讓我生氣的是「樂在其中」這四個字,明明就是戲耍式的地攤情愛,他們卻拿自己最珍貴的東西全心投入——
我就是沒辦法在事不關己之外,不在心裡嘀咕幾句。
我總是沒辦法不把愛情這種事情看的很認真。為什麼呢?因為愛情是要用自己的心去談的。自己的心應該是自己最重要的東西,為什麼可以不對自己的心更認真一點的看待跟珍惜呢?反過來說,當別人獻上自己的心意的時候,要的話就說要、不要就說不要、考慮中就說考慮中,怎麼可以今天試過明天不嚐、後天或大後天想到時再拿回來加溫充飢呢?天底下哪有這麼便利的事情?
真是夠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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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時常覺得自己是個難以相處的對象,尤其在旁觀了這麼多人的情愛故事之後,就更加的肯定這個事實。要我眼不見為淨,那簡單;要我不說,那也沒問題;要我用看不出的敷衍態度微笑祝福,這也不難;甚至要我在明明自覺荒謬的矛盾中,提供些虛心的建議跟提點,我也可以大方的告訴你。只是,只在這裡說,有的時候,我真的,就只是在忍耐罷了。
很努力的忍耐著。
真的,你們所描繪出來的那片澄澈的藍天,在我眼裡,只有一點也不晴朗的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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