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2P
date: 2004/2/22
P2P。其實是「peer-to-peer」(點對點)的暱稱。上次提到常常有人在罵注音文,不過國外使用阿拉伯數字來代替一些介係詞的狀況,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。像這就是。
P2P軟體除了最近被唱片業罵的狗血淋頭的那幾個以外(我在逃避列出名詞,因為我記不起來又懶得查…),其實在廣大的網路世界裡,用的比較頻繁的是eDonkey跟eMule。簡而言之,P2P軟體的功用就是透過伺服器交換每個使用者硬碟裡面的檔案,以有餘補不足。伺服器本身並不存放歌曲,而是由每個使用者個別提供其他使用者部份或者全部的檔案。簡單的舉例來說,我的硬碟裡面有一首歌曲A,當網路上有人透過跟我同一類的軟體來搜尋「A」這首歌的時候,他就可以看到清單裡面有這首歌可供下載。如果擁有這首歌的人越多,當然對下載者而言,下載的速度就越快。再舉例,如果我在他下載到一半就斷線了,他還可以從別的人手上繼續下載另一半。
簡單說起來就是這樣子,當然裡面還有一些限制。譬如說伺服器不同的時候抓的到的檔案數也不同,別人對於檔名取的不一樣也會讓人找不到等等。不過大體上就是一種類似「自他共榮」的分享方式就是了。
因此,不管你用不用這個軟體,你可以想見,只要網路上有人有某個你想要的檔案,你就可以很輕易的省下購買正版的錢。會被唱片業告發的,都是集團式運作、提高下載效率的檯面上主持者。實際上,很多比較小的團體,只要聚集一干人等,透過彼此私下的資訊交流,就可以達到類似的功效而完全不受那些智財團體的干涉。
這個行為到底對不對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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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會開始使用這個軟體,是基於最新的StarTrek影集在台灣並沒有上映的緣故,加上又有善心人士提供中文字幕版本—搞不好還會比以後可能有版權代理的翻譯還要好—於是就裝了個eMule,開始下載這些影集。
漸漸的,當下載速度沒有達到極限,面對著看似有點空蕩的下載清單的時候,深藏的慾望就開始滋長。有些長久以來想要擁有卻無法獲得的檔案,現在都露出了一線曙光、一絲希望。
先是下載一些古老的漫畫,然後就是一些古老的電影,再接著就是一些撥過好幾次的日劇。不過我反而倒是沒有下載過什麽音樂—對於自己喜歡的音樂,倒是有一種異樣的正版堅持。當然,回味古老的東西的時候,總有一些出乎意料的感覺—特別是失望的感覺。像是一些古老的漫畫,以前看的時候覺得好好看好好看,然而不知道為什麽重看了之後卻覺得索然無味了?至於古老的電影,並非不好看,也不是失望,只是我發現一個現象:凡是看過燒成光碟之後的東西,往往就變成逐漸堆積成山的另類擺飾罷了。我又哪時候會再次想要重看一次呢?至於日劇,除了「西洋古董洋果子屋」以外,幾乎都是下載到一半就半途而廢,突然之間就失去了那股渴望的興趣。有點像是突然一頭熱的愛戀跟追求的途中,猛然發現自己的舉動無聊、思想幼稚一樣。
當然,正經一點的東西也是有下載過的。(這還要先同意以上那些都不是正經的東西…)之前在考TOEFL跟GMAT的時候,也試著從網路上下載了一些資料。結果…也跟我其他的下載狀況類似,或者該說跟我從小到大所擁有的參考資料類似:一堆看似豐富的參考資料,但實際上我的努力跟熱情永遠也不可能將它們全部用完。最後,只是變成積塵的雜物,然後隨著時間的過去跟時機的轉換,漸漸變成積塵的廢物。唯一比較稱的上不同的,大概就是電腦檔案只會吃掉硬碟空間,而不會積塵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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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過頭來談合法性的問題。老實說,沒有版權的東西就算了(像是那些日劇很多都是沒版權的盜版品),但即使是有版權的東西,我還是感受不到罪惡感。Why?我猜想大概是共犯結構龐大的緣故吧。再次舉例,前幾天新聞在罵說這類軟體變成了情色檔案不設防的大漏洞,試著下載過幾次A片,發現這類東西的平均分享數目遠遠超過其他檔案—這讓我再次肯定了情色是絕對不可能被消滅的惡魔…或者是天使?
大部分的人都會有想要犯罪的慾望跟衝動,但是絕大多數的人都會因為「罪惡感」的存在而不敢真正踏出第一步。於是,要讓一個人去犯下平常不敢犯的罪行,最好的方法莫過於讓他們對於所做的行為感受不到「罪惡感」。消除罪惡感的方法通常分為兩方面:分散跟轉嫁。集體犯罪跟教唆殺人就是最好的例子。這也是為什麼往往恐怖份子跟參予屠殺的軍人,對於自己的暴行常常沒有後悔跟內疚的原因。
P2P軟體造成的問題也是一樣。某些智財團體聲稱這類東西是「惡魔的工具」,某種層面上還真是說對了。惡魔誘惑人的時候往往都讓人感受不到惡意的。於是,我持續開心的使用P2P軟體,有的時候甚至還幻想自己是打倒萬惡智慧財產屏障的英雄之一。特別是針對那些我覺得不合理的利潤—當然是我自己覺得不合理,是不是真的不合理只有他們心裡清楚。尤其偶爾聽到那些出了兩張專輯就來一張精選的騙錢爛唱片,或者是連搞笑都貧乏無味的長篇漫畫的時候,我都還可以感受到一股像是RPG遊戲裡面擊殺大魔王的快感。一刀、一刀、再一刀,最後來個大絕招。
反過來說,那對於那些我必定嚴守智慧財產權的作品,認真購買的正版東西呢?也許我是認定了他們的作品有某種嚴格的價值、收藏的品味、值得尊敬的堅持存在其中的緣故吧?
想是這樣想,不過我畢竟沒有辦法完全做到。像是金庸的武俠小說,我有將近三分之二套是在網路上下載看完的;李太白的詩集並不算難買的東西,我還是從網路上下載了一整份。當細小的罪行在數位的世界裡變的越來越輕易的時候,做起來會讓人甚至感覺不到犯罪的自覺。「大家都這樣做」變成了一種反向的鄉愿,變成了類似洛杉磯趁火打劫的夜晚的延續。善惡的界線變的越來越不明顯。只剩下被人恥笑的堅持,和一種同呼吸一樣自然而必要的扒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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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起來這似乎不是一種可逆的過程。也許,也許以後歌手會認真的一段時間只發表一首精彩的歌曲,然後讓大家付一點錢就可以在網路上下載;也許以後出版業者只是作家的窗口,為他們開闢下載的網站,然後由其中抽取佣金;也許某天開始連續劇只會在網路上提供下載,搞不好還可以降價以求提高收視率也說不定…。
不過據稱,即使是現在經營的最成功的Apple的線上下載音樂,目前也還處於虧損之中。以低俗的作品掠奪消費者的浪費的惡劣智財權,真的會有消失的一天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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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帶一提,Apple的iPod真的是很棒的mp3隨身聽,可惜一如Apple的其他產品一樣,貴的離譜。至少,超過我慾望跟能力所能平衡的界線了。
附帶二提,我放在站上的那首「名詩」顯然也應該是違法的。應該在那個網頁上特別註明的,不過算了隨他去吧。這裡有人要告我嗎?
附帶三提…應該要想到什麼的…想不起來…。以後想起來再說吧。
說是台北氣溫要下降,換了短袖短褲在家,還是得開電扇納涼。我討厭超過二十度的氣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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